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工伤事故 >

工伤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赔偿承担主体是谁?

2023-04-10 11:22:23 来源:税法网

工伤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赔偿承担主体是谁?

工伤赔偿项目具体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标准。

1、承担主体:

①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项目分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部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工亡赔偿。

②用人单位承担的项目分类:未报销部分医疗费、护理费(部分)、停工留薪、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分项

(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

职工被评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签: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赔偿承担主体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有关涉外婚姻中抚养纠纷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我国法律有什么解释?
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权问题有哪些?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有几种情况?
法律规定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如何处理?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有哪些影响因素?
涉外离婚公证怎么做?涉外离婚公证具体步骤有哪些?
关于涉外离婚的程序具体内容有哪些?涉外离婚的程序有什么法律依据?
异地分居五年一方工资是共同财产吗?涉外婚姻离婚在哪里办理?
夫妻分居异地如何诉讼离婚?实践中法院是怎么认定分居?
涉外离婚途径有哪几种?涉外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吗?
离婚的时候境外财产怎么去分割?涉外离婚有什么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涉外婚姻的解释是什么?涉外离婚分割财产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知识纠纷
1 哪些可以申请专利?专利可以同时多个人一起申请吗?
2 专利申请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所需要的钱不同
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有哪些主要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专利许可合同有什么区别?
4 哪些情形实施专利强制许可?专利强制许可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5 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专利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6 专利驳回复审具体有多长时间?哪些情况下专利申请可能被驳回?
7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非专利发明人是否有专利申请权?
8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计算方式是什么?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公司法
企业改制的含义 有哪些方式?改制后国企员工属于什么性质?
民营企业改制中的隐形债务问题 面对隐形债务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的审核告知事项 旅游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企业无常加班是否可以匿名举报?强制加班公司没有加班费怎么办?
企业清理欠款时应注意什么问题?企业短期借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什么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这些知识你都知道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具体有哪些形式?来了解下这五种形式
一人公司设立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人公司的特征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计税基础怎么确认?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要符合什么要件?
合同法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一览 主要包括这些内容

2022-09-01

运输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2022-09-01

装修合同签订流程法律法规一览 律师解答

2022-09-01

建筑工程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一览 承包合同内容介绍

2022-09-01

监控安装合同书的内容格式介绍 一般包括这些条款

2022-09-01

委托书可以撤销吗 房屋买卖公证可否撤销

2022-09-01

劳动纠纷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一览 主要包括这些内容
运输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装修合同签订流程法律法规一览 律师解答
建筑工程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一览 承包合同内容介绍
监控安装合同书的内容格式介绍 一般包括这些条款
委托书可以撤销吗 房屋买卖公证可否撤销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59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